对方若无故违约 应双倍返还定金
去年10月份,我与某商厦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我租赁该商厦一层的两个摊位,在商厦里独家经营珠宝首饰。
签约后,我依约支付了履约保证金2.6万元,商厦开了收据并注明款项为定金。此后我突然生病,住院治疗了近一个月。出院后就在我准备进行装修时,却发现我租的摊位已经有人在经营了。原来,在我生病期间,商厦将我租赁的两个摊位另租给他人。
我找到商厦问为何将我的摊位另租他人,商厦称因未及时进场装修,实质上就是我单方解除了合同,所以就将摊位另租了他人。由于我违约在先,定金不退。
请问,商厦的说法有道理吗?现在我该怎么办?
王娜法官:你与商厦所签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你与商厦均应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合同签订后,商厦无正当理由将你已租赁的两个摊位另租他人,致使你与商厦的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应按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