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撞天桥 首发公司获赔

2008-04-23 16:26:11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北京论坛

  进行修复加固 花掉23.8万余元

  货车撞天桥 首发公司获赔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实习生 石月炜 通讯员 王悦)大货车在京石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厢突然自动开启,将过街天桥撞坏。

  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判决车主祁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高速公路的管理方北京首发集团公司23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2000元。

  2007年3月31日6点多,任某驾驶祁某的大货车行驶在京石高速公路进京方向,车厢自动开启,将过街天桥及标志撞坏。

  事故发生后,交通队认定任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之后,首发公司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了抢修,支付了工程费23.8万余元。

  首发公司认为,肇事车辆损坏的过街桥是首发公司所有和管理的财产。

  于是,首发公司将司机任某、车主祁某起诉到法院,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被告赔偿修复加固费23.8万余元,并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先行给付责任。

  祁某认为车上了全险,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但保险公司称,首发公司将其列为第三人没有事实依据,而且祁某不是保险利益人,因而投保的保险合同无效。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祁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祁某作为实际车主,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时尚在保险期间,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制晚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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