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行长受审 忙着“套磁”(图)

2008-04-22 18:17:16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北京论坛
被告人裴某

  广发银行一领导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强调与行贿人是“病友”

  原行长受审 忙着“套磁”

  本报讯 (记者 王巍)今天上午,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东直门支行原行长裴某,在东城法院受审。

  裴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他被指控在职期间收受他人好处费近20万元。庭审时他坚称收到的财物,是朋友间的馈赠。

  庭审现场

  9时,被取保候审的裴某走进法庭。“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吗?”面对法官的询问,裴某稍作犹豫后表示“成立”。

  庭审中,检察官问裴某,收受价值12万余元的高尔夫球会员卡是哪来的。裴某说,是好朋友宋律师给的,这种馈赠是朋友间的往来。

  公诉人马上追问:“你和宋某是怎样建立起友情的?”裴某愣了一下后解释说,他与宋律师都有糖尿病,俩人经常在一起聊健身保健的事。在一次见面中,宋某拿出两张高尔夫球会员卡表示,“咱哥俩一人一张”。

  “我们之间没提过钱的事,我要知道这张卡这么贵,是不会要的。”裴某对公诉人表示,拿到高尔夫球会员卡后因为不会打,所以从未使用过该卡。事发后,他已经将这张惹祸的卡扔了。

  在回答法庭其他问题时,裴某坚持表示,“宋律师是我朋友!”

  此后,裴某承认他为北京京奥港集团公司在东直门支行办理业务期间,收受该单位王某贿赂。但裴某强调,自己与王某的私交真的不错,“他媳妇都是我介绍的。”裴某说。

  法庭上,裴某的辩护律师向裴某提问时,近一半内容是在问:“你觉得自己与宋某、王某之间是不是朋友关系?你们是否互赠过礼品?”

  对于上述提问,公诉人当庭向法官表示了抗议,称这些问题带有诱导性。

  至截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案情回放

  裴某曾担任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东直门支行行长。据指控,其收受有关单位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198000元。检方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其中一起是2003年10月,裴某收受北京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给予的高尔夫球会员卡1张(价值128000元),后在东直门支行承接“天通苑”房地产按揭贷款项目期间,推荐该所办理律师见证业务。

  庭前采访

  银行职员为何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开庭前,承办本案的东城检察院检察官庞静,对为何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裴某进行起诉进行了说明。

  庞检察官称,目前我国银行的性质大致可分为国有独资和股份制两种。在股份制银行中,一般由国家任命的、具有行政级别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各个支行的聘用人员则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本案中所涉及的银行是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身份便按上述特点区分,所以被告人裴某的身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解读

  不同身份量刑有何区别

  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最高量刑可以处死刑;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最高量刑是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对此,庞检察官称,身份的不同在量刑上有如此大的区别,这是缘于法律对国家工作人员有着更严格的要求。

  同样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实际上是一种“背信”的行为,既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通过收受贿赂破坏了市场正常的公平交易关系。

  而国家工作人员,其职务本应具有公正性和不可收买性,此类人员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力寻求利益,其实是破坏了国家职务的廉洁性和权威性,因此法律上的处罚会更严厉。

  庞检察官讲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在其承办的多起受贿案中,八成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被指控受贿罪后,会在法庭上全力将自己的身份靠向非国家工作人员,比如称自己没有正式身份、没有职务,以求轻判。

  而非国家工作人员被指控受贿罪后,七成以上的辩护意见是,自己与行贿方不存在权钱交易,只是人情往来。

  (法制晚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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