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主管 敲诈花旗银行职员
自称为干姐姐出头 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本报讯(记者王巍)“我认罪!”本想替被骗财骗色的干姐姐“出头”,但却演变成涉嫌敲诈勒索,今天上午,梁某被东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我触犯了国家的法律!”今天上午9时20分,30岁的梁某在法庭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自称是东方广场保安部主管的他,在一次单位活动中认识了王女士。两人聊得很投机,此后梁某认了王女士当“干姐姐”。
梁某得知干姐姐认识了在花旗银行工作的新加坡人翁某,翁某承诺要给王女士开公司。但王女士给翁某花了很多钱并发生男女关系后,翁某一直没有兑现“承诺”。王女士提出,想让梁某查查花旗银行是否确有翁某此人,并给了梁某2万元。
梁某称,2007年八九月间,自己一心要为干姐姐“出头”,通过他人查到了翁某的电话,于是先后发送了4条短信,打了3个电话,并写信要求翁某将10万元钱汇进干姐姐的账户。
在联络翁某的过程中,梁某曾说:“你是想在国贸门口被打断一条腿,还是想让你的丑事在花旗银行公开?”当公诉人提出这些证据时,梁某表示,自己只是想“吓唬吓唬”翁某。
“我不仅没给干姐姐要回钱,还给家人造成了悲痛,我真的是错了。”庭审结束前,梁某低着头对法官说。
法院认定梁某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属于未遂,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