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投案前被抓获 也属自首

2008-04-18 15:59:17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北京论坛

开车撞人逃跑   躲了几天准备看望母亲后去自首
准备投案前被抓获 也属自首

案情回放
      2007年4月21日,出租车司机孙某因与妻子发生口角离家。后孙某因超速驾驶将正通过人行横道的李某撞成重伤。
      事发后孙某十分害怕,便逃离现场。在外躲了10天之后,孙某决定先回家看一下年迈的老母亲,然后去自首。
      但老母亲得知实情后大哭,拉住孙某不让他自首。被惊动的邻居听见哭声后前来询问,也劝孙母应让儿子自首。就在此时,几名民警赶来将孙某抓获。孙某的行为能否被认定为自首?
检察官说法
      密云检察院的检察官说,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本案中,孙某在交通肇事之后,虽然没有主动投案,但是其母亲和邻居都能证实孙某确实已经准备去投案,因此,尽管孙某是被公安机关捕获的,仍然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近日,法院认定孙某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吴瑞霞(法制晚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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