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国礼)昨晚8时许,西城法院3楼18庭灯火通明。因原被告双方白天没时间,西城法院根据原被告的意愿首次推出夜间审理,用时40分钟审结一起姐姐告弟弟的伤害侵权纠纷。(更多精彩新闻请访问京华网)
昨晚8时许,姐姐贾女士和弟弟贾先生分别坐在法庭原被告席上。在两人陈述和举证时,双方都以原告和被告相称,没有称对方为姐姐或弟弟。据贾女士称,她一家与弟弟一家同住在位于西城区裕中西里的一套三居室承租房里。今年1月7日,她在厕所开着门洗衣服时,被告把门踹上。她再次开门时,被告再次将门踹上,并将她撞倒,门上的玻璃被撞碎,她的脸被撞出血。“他不但没有采取措施,还笑着进屋了。”贾女士随即报警。贾女士表示,被告属于故意伤害,要求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等共计643元。
轮到贾先生发言时,他说双方产生纠纷是有原因的,并要从2002年说起,但被法官制止,要求他说当天的情况。贾先生几次欲言又止,才声称只有关上厕所门,他才能进自己屋,并称当时没有看到原告受伤。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贾先生侵权事实成立,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543元,并承担诉讼费。双方都没有提出异议。
庭下,贾先生称,姐姐本已嫁出去,但由于户口没有迁走,2002年一家人又搬回来住,并在2004年怂恿母亲起诉自己,当时他的妻子正怀孕,“从那时起,我们之间就没有亲情”。他还称,姐姐一家3口住了两室一厅,而他一家3口只住了一间。但贾女士称,是因为弟弟不孝,又不掏水电费,母亲才起诉他的。
西城法院便民速裁庭负责人高峙表示,今年1月份,西城法院推出了便民速裁庭,可简化证据交换,当事人可以陈述主张的同时举证,无争议、当事人相互承认的事实,经记录后无需举证、质证。此案在通知双方开庭时,双方都表示白天没有时间,西城法院考虑后决定推出夜间审理,方便当事人。
高峙表示,考虑到夜间审理的物殊性,今后夜间审理一般只针对双方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又没有代理律师的案件。如果双方确实有需要。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由法院确定开庭的具体日期。(更多精彩新闻请访问京华网)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