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的期间 统一延长为两年

2008-04-02 15:59:19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北京论坛

修改后的民诉法本月起实施
申请执行的期间 统一延长为两年

      我听说4月1日起申请执行的期间不再因申请人是公民还是法人而有所不同,请问是这样吗?
      宣武法院甄红法官: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4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而此前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本版撰文/赵友平(法制晚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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