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物权法 小区物业急更名
物业:“管理”变“服务” 工作内容没变化 居民:无所谓 同行:关键看实际工作
近日,家住石景山西山枫林小区的居民发现,小区物业公司没换,但名字却由先前的“管理公司”变成了“服务公司”。居民说不知这有啥讲究没?
一纸通知 居民称变不变无所谓
近日,记者在西山枫林小区内看到了这张通知,上面写明了物业公司于2月22日正式开始由原来的“北京东和田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北京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居民董先生告诉记者,对于物业公司忽然更名的原因并不了解,“是不是想更突出他们会服务呀?”董先生说,其实名字变不变无所谓,主要是服务能过关就行。
对于物业的服务,业主刘小姐给予了认可。刘小姐说,下雨时保安会在院内为开车的业主打伞并护送到楼道内;手里拿的东西太多,保安会帮忙送上楼。“这么看来,物业的服务也算有些小变化吧!”刘小姐说。
更名决定 物业说是为执行法规
对于更名一事,北京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温总经理表示,公司更名是由于新物权法颁布后,物业条例会做相应调整。他说,新物权法中首次从立法角度提出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概念,为了更好地执行法律法规,公司才做出了更名决定。
温总经理说,物业公司更名后在工作内容上其实并没有多大变化,只是侧重点不同,对于业主来说,主要体现在服务方面,公司也会更注重对员工服务意识的培训。
“除了我们公司外,也有其他物业公司在新物权法颁布后更改了名称,其中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率先更名的。”温总经理说。
注重形式 同行说实际工作更重要
记者就更名一事询问了其他物业公司,不少公司表示,公司名称只是一种形式,物业公司在运营中,服务和管理是分不开的。“更不更名并不重要,还要看实际工作。”石景山翠谷玉景物业的王经理说。
背景链接
新《物业管理条例》
首次使用物业服务
对于此做法,今天上午,丹宁律师事务所的尹律师解释说,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物权法和新《物业管理条例》中,虽然并没有条例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服务公司,但在提及物业公司时首次使用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说法。
文/新闻观察员 靳军 记者 胡晓宁
(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