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多次加价卖电给租户

2008-03-31 04:37:54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北京论坛

  租户刘先生反映:我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租住在昌平区回龙观三合庄马家地10号院的二层小楼里,有近30户外来务工者在此租住。自2004年租房起,房东就在每间房里安了电表,每月按每度电1元钱的标准收取每户的电费,2007年涨到每度电1.2元。最近,房东又在院内贴出通知,称从4月起,每度电要涨到1.4元。房东这样高价收取电费,不知道允许不允许?(更多精彩新闻请访问京华网)

  核实: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昌平区三合庄村马家地10号院后发现,在院门口摆放着一块黑板,上面写着“涨价通知”:从4月起,电价由每度1.2元涨到1.4元。记者走访了附近多个租房处得知,由于该地区执行商业电标准,电价一直高于村民用电。从今年4月起,村委会将把电价由原来的每度电1元涨到1.2元,部分房东将按村委会的每度1.2元的标准向租户收电费,但部分房东则在此基础上对租户涨价收取电费,有的房东甚至收到了每度1.5元。有房东称,加价因为存在损耗。

  回复一:昌平供电局售电大厅负责客服工作的工作人员杨先生表示,这种居民生活用电的“二次销售”不在供电局管辖范围之内。通过供电局售出的电全都严格遵守国家规定,至于民房出租的私人用电收费,就与供电局无关了。北京市电力公司新闻中心一名工作人员称,电价问题应该问发改委。

  回复二:昌平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一名张姓工作人员说,租房的情况比较复杂。如果租房用电涉及工、商业用电,则价格标准与居民生活用电不同。因为工、商业用电价格受市场影响,价格相对较高,一般在每度1元以上。

  回复三:昌平区发改委物价检查所一名孙姓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来说,廉租房等公共性住房将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居民生活用电标准,发改委物价检查所也有权进行行政规范。但一些普通小区和民房出租,情况比较复杂,房东自定高电价的情况不好处理。假如租赁双方在租房之初没有明确电价,或者住进房子时没有异议,就表示接受了电价。租赁双方契约关系成立,物价检查所不便干预。她说,针对房东自定电价的情况,目前政府还没有相关应对性的强制性法规和政策出台。

  本报记者王硕实习生刘鹏飞(更多精彩新闻请访问京华网)

(京华时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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