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3月17日报道 近日,顺义法院审结一起采用暴力手段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定的犯罪案件,判处被告人花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6年9月,通州区潞苑东路建设工程需占用花某经营的土地,永顺镇某村委会向通州法院起诉花某夫妇,要求腾退土地。随后,通州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要求花某执行裁定,退还土地。花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2007年3月31日,通州法院执法人员到花某占用土地上进行强制执行时,花某采用哭闹、持刀砍碎玻璃、辱骂执法人员的形式,抗拒执行。花某拒不执行裁定的行为,造成执法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并给潞苑东路建设工程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花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
(北京晚报) 记者:王杨 刘子文
今日热点论坛资讯一周热点
|
知道北京有多少人叫陈冠希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