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赔偿 房主无过失不担责

2008-03-17 14:59:16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北京论坛

结婚装修房屋  水淹楼下邻居  损失谁来买单
施工方赔偿  房主无过失不担责

读者咨询
      去年10月,我家楼上的小王为了结婚装修房屋,把装修工程(含水暖改造工程)包给了某装修公司。
      10月13日,装修公司在进行水管改道时,因技术不到位,导致自来水大量溢出,将我家的地板、家具、沙发、床和天花板浸湿(当时我家没人)。
      我回家后,立即联系小王,小王和施工人员对我的损失进行了确认。事后,为了不打搅小王婚前的喜庆气氛,我要求装修公司赔偿损失,但装修公司一再推托,至今也没有赔偿我13000多元的损失。
      小王结婚后,我找其要求赔偿,小王说他在这次事故中没有责任,我的损失应该由装修公司赔偿。
      请问,小王和装修公司对我的损失是否有赔偿责任,我能否要求他们连带赔偿?
律师解答
      大地律师事务所的史光辉律师认为,某装修公司作为装修工程(含水暖改造)的承揽人,在工程中因为自身过失导致你的物品遭水浸而受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王作为发包人,对此次跑水事故不存在过失,因此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你只能要求某装修公司赔偿你的损失,小王不负有连带赔偿责任。(法制晚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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