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女童未遂 竟抢9元钱

2008-02-29 23:25:35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北京论坛

  猥亵女童未遂 竟抢9元钱

  男子犯强奸罪和抢劫罪 被判刑16年 罚金2万元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实习生石月炜)先是猥亵6岁女童未遂,后又强奸15岁女孩没有得逞,23岁男子顾某便顺手抢劫了9元现金。

  记者今天获悉,房山法院以强奸罪和抢劫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7年7月23日,在某小区的楼外平台上,顾某正好遇到6岁的张某某和7岁的李某在玩耍,顿起歹意。顾某将张某某带至一楼楼梯处,自称是医生为其看病,打算奸淫孩子。因张某某极力反抗呼救,顾某没有得逞,并逃离了现场。

  次日晚上8点多,见到15岁的王某后,顾某一直尾随到其家门口,并将其家电闸拉下,以维修为借口冒充小区物业人员进入屋内。顾某乘无人之机,以掐脖子、语言威胁等手段,打算强奸王某。

  之后,因王某极力反抗,顾某强奸未遂。没有成功的顾某心有不甘,在王某身上抢劫9元现金后逃离了现场。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顾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在实施强奸过程中,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而且是入户抢劫,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抢劫罪。

  作者:石月炜 孙慧丽

(法制晚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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