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收取保证金 违反劳动合同法

2008-01-30 15:00:58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北京论坛

单位收取保证金 违反劳动合同法

  我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公司称我今后需要到外地工作,公司会给我配笔记本电脑等办公用品,因此我得交纳1万元的保证金。请问公司的要求合法吗?
     汤苏莉法官:已于2008年1月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若你已交了保证金,可让单位退还你交纳的保证金。
本版撰文/赵友平(法制晚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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