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赵俊苹被逼撤诉
同样被指控涉嫌诽谤罪,但记者朱文娜和她的采访对象——赵俊苹的遭遇各自迥异。
2007年12月28日,西丰县法院判赵俊苹偷税罪和诽谤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该案一审判决后,赵俊苹的代理律师在1月8日将《上诉状》递交到了西丰县法院,由该院转递铁岭市中院。
原本正常的法律程序,突然出现了一份《撤诉状》。这份《撤诉状》要比《上诉状》早一天形成。
律师1月11日与赵俊苹的会见笔录证实:1月7日,在警方负责人以及几名民警在旁的情况下,赵俊苹写了《撤诉状》,“涉嫌贷款诈骗,说当时贷款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共同造假,为了不牵连更多无辜的人,因此撤诉。”
人生权利全部授权律师
1月7日晚上,赵俊苹用铅笔写了一纸带着血印的《授权委托书》:赵俊苹将所有本人人生权利(法律变更、上诉、申诉等一切赵俊苹所有权利)授权给高义宝律师代为行使。
《授权委托书》空白处写着,“高律师,我不会自杀,我若死了,也是张志国派人折磨而死,替我申张正义。”
高义宝告诉记者,1月11日,他在西丰县看守所看到的资料显示,从1月5日开始,4名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和赵俊苹几乎每天都被轮番提审。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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