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跌落地铁站台被轧断双腿获赔80万(图)

2008-01-09 07:50:01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北京论坛
  •   核心提示:四年前,吴华林因失足跌落地铁站被地铁轧断双腿。起诉地铁公司一审二审均失败后,他向一中院审判监督庭申请再审。昨天下午,西城法院对发回重审的这一案件做出判决,吴华林获赔80余万元。

宣判后,吴华林(中)和妻子、姐姐哭作一团。记者 王俭 摄

京华时报1月9日报道 四年前,吴华林被地铁轧断了双腿。随后他起诉地铁运营公司,索赔150多万元,一审、二审吴华林均败诉。在无法上诉的情况下,他向一中院审判监督庭申请再审。昨天下午,西城法院对发回重审的这一案件做出判决,吴华林获赔80余万元。吴和家属听到判决结果,哭作一团。

断腿乘客获赔80万元

昨天下午,开庭前,吴华林被妻子用轮椅推进法庭。见到记者,吴华林很热情,主动打招呼。

合议庭三名法官走进法庭,宣读了判决。法院认为,地铁属于高速运输工具,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地铁运营公司应对吴华林的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吴华林对自己的安全疏于注意,应减轻地铁方的赔偿责任。

法院酌情确定地铁运营公司赔偿吴华林合理损失总额的80%,即50.8万余元。因事故导致吴华林残疾,精神上有很大伤害,地铁运营公司还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法官还未读完判决,吴华林的妻子就瘫倒在地,放声痛哭。法官离开法庭时,吴妻对着法官鞠了一躬。吴华林和姐姐吴华文听完判决,也放声痛哭,拉着律师的手连说“谢谢”。吴华文边哭边给另一名律师和父母打电话,“咱赢了,胜诉了,80万”。

地铁运营公司代理人认为,判决认定地铁方的责任过重,承担60%较为合适。该代理人担心该案产生效仿作用,表示“应该要上诉”。

事故后艰难生活

吴华林曾是一名服装商人。2004年9月29日,他来到地铁南礼士路站,买票后走进站台。这时,一辆列车正好进站,吴华林跑过去,不慎滑下站台,被进站列车从双腿上轧过。经诊治,吴华林左大腿和右脚被截肢。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当时认定,这是一起由于吴华林进站赶车速度快、不慎掉下站台引发的意外事故。

从那一刻起,吴华林的生活起了变化。为了养活自己,他摆地摊卖袜子、刷子等,生活非常艰辛。事发后,许多人都来关心他。他爱好书法,经人介绍,北京书法家协会史恭利等书法家免费教他,还有人免费提供笔和纸。吴华林说,为了鼓励他,好多人花钱买他的字。

“别人进刷子1元,供货商给我7毛5,让我便宜点卖,能多挣点钱。”吴华林说,好多人为了照顾他的生意来买东西,不需要也买。吴华林的孩子上学也得到了他人的资助。

曲折的诉讼路

2005年1月1日,吴华林向西城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地铁运营公司,索赔150多万元。随后,西城法院驳回其诉讼。2006年3月20日,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我国是二审终审制国家,对二审判决不服,不能再上诉,但可以向审判监督庭申请再审。2006年11月14日,吴华林向一中院申请再审。

吴华林的律师金占良表示,地铁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地铁公司尽到安全管理职责,仍要赔偿。《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也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前判决认为,吴华林所受伤害是本人重大过失所致,地铁公司没有过错。金占良认为,前判决采用“过错责任原则”,适用法律错误。这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

此后,一中院审判监督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再次开庭审理。2006年12月20日下达裁定,撤销了一中院和西城法院此前的判决,发回西城法院重审。西城法院重新立案后,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认定,地铁运营公司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京华时报) 记者:郭晓明张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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