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记者事件”应一查到底
新闻提示
近日沸沸扬扬的“西丰警方到北京拘传记者事件”,又有了新说法。西丰县公安局有关部门一负责人对《东方早报》记者否认了警察到北京抓记者一事,表示这是“无中生有”。
据《法人》杂志负责人介绍,1月4日,西丰警方曾到杂志社出示了拘传证,要求带走写出负面报道的记者朱文娜。
吸引大众眼球的新闻,往往会有戏剧性的发展,西丰警察在众目睽睽之下出示拘传证之后,却有人出来“辟谣”,说没有抓记者这回事。这就让人糊涂了:难道出现在《法人》杂志社的警察是假的?或者,是哪个人在对公众撒谎?
如果真有人进京“拘记者”,他们到底是警察知法违法,还是“黑社会”冒充警察?如果此事纯属虚假报道,是不是毫无责任感的媒体借机炒作?公众需要一个明确的答案。
因为,这条新闻和一般的娱乐新闻不同,它涉及政府、执法机构、媒介与法律,它更涉及一个国家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它不可能像明星绯闻一样,张嘴就能抹掉。如果我们还拥有一个文明的、法制的社会,那么这件事情就应该一查到底,既不能无中生有,更不能有事化无。
为什么“抓记者事件”一经披露,就引起媒介如此大的反应,不约而同地口诛笔伐?因为它一旦属实就意味着部分官员的自我膨胀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对法律的蔑视、对媒介的敌视、对批评话语的敏感,使他们彻底丧失了自己的位置感。如果地方一级政府的官员做出这样的荒唐事,岂不是对公众权利最大的忽视?
透过这件事情,政府部门应该进行认真的反思。到底应该如何看待来自媒介的批评,是不是还应该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退一万步而言,即使是遭遇了失实的、偏颇的报道,又应该怎样处理才能挽回不良影响?一个动不动就想到封口、抓人的官员,显然不是一个智慧的官员,更谈不上是一个合格的官员。
已经有律师指出,如果报道失实,也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其实,一些官员未必不懂这个道理,他们只是过高地估量了自己的权力,过重地在意了自己的利益。
政府也好,媒介也好,其实都是公器,都是为人民服务的。真正让人担心的,是“公器私用”,并且形成了习惯。
(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