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京抓记者 是依法维权吗
《中国青年报》报道,2008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1月4日下午5时左右,西丰县公安局多名警察来到杂志社,称朱文娜因“诽谤罪”已经立案,要求向朱文娜“了解情况”。
《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证实,西丰县警方向他出示了警官证、对朱文娜的《立案通知》及《拘传证》。
笔者认为,报道只是记者的职务行为,是舆论监督,也是代表着公众在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我们承认,记者的报道因为多种因素的影响,有失实的可能,但不能就说是诽谤。
在《法人》记者“诽谤”案中,西丰县公安局的所作所为,不能不让我们注意到被“诽谤”的当事人涉及该县县委书记。西丰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表示,记者朱文娜采写的报道通篇失实,严重影响了西丰的形象,“我们不采取相应措施,是对全县人民不负责任。”
那么,该篇报道到底“损害”了谁的形象?要知道,诽谤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而不是西丰这么一个“大概念”。
在这里,笔者不禁要问:假如被“诽谤”的不是权力拥有者县委书记,而是一个普通的群众,那么,西丰县政法委书记还会为百姓“代言”吗?西丰县公安局还会如此积极、如此神速、不远千里赶赴北京“办案”吗?
从重庆彭水诗案到海南儋州歌案,从山东高唐网案到陕西志丹短信案,从安徽五河教师诽谤案再到山西稷山诽谤案,无数的“诽谤案”其实是某些领导长官意志和发泄私人怨愤结下的“毒瘤”。
不管西丰官员有多少理由,也不管他们在这场“诽谤”案中有多少胜算,他们的这种行为,到底是以权弄法、对监督的报复,还是依法维权,相信不久就会揭开真相,公众在拭目以待!池墨
(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