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李辰)合同到期后,出租车公司拒绝返还的哥当初交付的两万元保证金,的哥闫师傅将公司告上法院。昨天,丰台法院判决公司归还闫师傅保证金。
闫师傅原是银建出租车公司的司机,去年2月,他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运营任务承包合同,承诺每月交付公司4861元份钱,并交付了保证金两万元。今年2月28日,合同到期,闫先生没有续签合同。但公司当月从他的借记卡上划走了4861元,并拒绝退还保证金。闫师傅于是起诉公司。开庭时,银建公司辩称,闫师傅在承包期间发生过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受损,公司垫付了全部修理费,至今闫师傅也没有对此补偿,且他在发生事故的当月没有交纳承包金。
法院查明,去年8月,闫师傅驾驶的出租车被撞,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当时,闫师傅及公司起诉肇事方,虽经调解获得赔偿,但对方至今没有实际履行。法院认为,闫师傅在承包期内没有交纳修车期间一个月的承包费,出租车公司的划扣行为并无不当。但两万元保证金应归还闫师傅。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