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于2008年1月1日后进行,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不能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这是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中的最新规定。
专业测试
学校测试不低于省级标准
关于高水平运动员的测试,通知规定,对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的省(区、市),招生学校可直接使用省级统一测试成绩,也可在省级统一测试合格基础上再行测试,且测试要求不得低于该省(区、市)制订的统一测试标准。对未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省(区、市),招生学校须自行或联合组织测试。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省级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认真核查考生报名资格及相关证件,不得擅自降低报名条件或扩大所设置项目的报名范围。
据悉,教育部将于明年4月16日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公示经省级招办确认的各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文化考试
本科需达第二批次录取线
通知规定,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级招办应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及测试合格的项目向有关招生学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的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专业培养前途,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考生,招生学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参加招生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招生学校组织单独考试的标准不得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招生学校须于6月25日前将参加本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招生人数不能超过年度招生计划1%
对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通知规定,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高职(专科)院校的招生人数控制在本校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通知还特别强调,严禁各校擅自降低录取标准、扩大规模、增加项目录取考生。严禁以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形式录取未经公示的考生。对在组织体育专项测试中出现重大疏漏或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高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在全国范围通报。对在体育专项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高校须将其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J063
(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