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抢座 挥拳头打伤人
本报讯 (记者 曾华通讯员李思)张某在乘坐公交车时,由于座位问题与另一名乘客发生口角,并且将其打伤。今天上午记者了解到,张某被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今年5月3日17时许,张某与其妻在乘坐801路公交车时,与另外一名乘客康某因座位问题发生口角,随后双方发生互殴,张某用拳将康某的脸部打伤,造成康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为轻伤。
审理期间,经调解张某已赔偿被害人康某经济损失2万元。
作者: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