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驳“中国环境威胁论”(组图)

2007-06-05 05:37:24 来源: 京华时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北京论坛
表一

表二

表三


  本报讯(记者王晴)昨天,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由国家发改委组织编制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会上用具体事实对“中国环境威胁论”进行了反驳。

  三组数据驳环境威胁论

  马凯说,近几年,关于“中国能源威胁论”很多,但是现在好像这个言论少了,取而代之的是“中国环境威胁论”的说法越来越多。“对此,我觉得最有力的反驳是用事实说话”。

  马凯随后列举了三组相关数据。一是中国的历史累计排放量少。从1950年到2002年,50多年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只占世界同期累计排放量的9.33%;1950年以前,中国排放的份额更少。(见表一)

  二是中国人均排放水平低。国际能源机构统计,2004年人均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中国是3.65吨,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87%。1950年到2002年的50多年间,中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只位居世界第92位。(见表二)

  三是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的弹性系数小。根据国际能源机构的统计测算,1990年到2004年的15年间,单位GDP每增长1%,世界平均二氧化碳排放要增长0.6%,但中国仅增长0.38%。也就是说中国的弹性系数小。(见表三)

  “没有人说那些历史排放量多,人均排放量高,排放弹性系数大的国家是气候变化的主要威胁,反而说历史排放量少,人均排放量低,排放弹性系数小的中国构成了主要威胁,这显然是不客观的,也是不公正的。”马凯说。发达国家对气候变化有责任

  马凯说,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国际社会理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和发展空间。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虽然不承担量化的减排温室气体的指标,但这不等于中国不承担应尽的国际义务和责任。

  马凯表示,从人类历史上看,发达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过程中,无约束地、大量地排放了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因此,发达国家对气候变化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也应当承担主要的义务。我们认为,如果不顾历史事实、历史责任,不考虑不同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借气候变化问题,不适当地即过早、过激、过高地要求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一样承担量化的减排义务,从而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限制其实现工业化、现代化,显然是不客观的,也是有失公允的。

  中国排放部分是转移排放

  马凯还表示,今后某一个时点,中国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可能会超过美国,但是,在比较不同国家之间温室气体的排放水平时,必须有正确的方法论,必须历史地、客观地、全面地分析。不能只看本土排放,还要看转移排放。中国的排放量中就包括了部分发达国家的转移排放。

  他说,中国去年净出口钢材2500多万吨、焦炭1400万吨左右,还出口了大量的机械产品等,其中都包含了相当权重的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这就相应地增加了中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而减少了进口国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方案内容

  单位GDP能耗 到2010年降20


  %本报讯(记者王晴)昨天公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出,到201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将比2005年降低20%左右。

  该方案是我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性文件,也是发展中国家在该领域的第一部国家方案。方案提出,到201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将比2005年降低20%左右,相应减缓二氧化碳排放,并力争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包括大水电)在一次能源供应结构中的比重提高到10%左右,煤层气抽采量达到100亿立方米。此外,我国还将通过强化冶金、建材、化工等产业政策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控制工业生产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到2010年,力争使工业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稳定在2005年的水平。

  方案提出,到2010年,我国森林覆盖率要达到20%,力争实现森林吸收的二氧化碳数量比2005年增加约0.5亿吨。制图杨立场

  作者:王晴

  (来源:京华时报)(京华时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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